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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肘后备急方》 · 第 72 / 75 篇

治防避饮食诸毒方第七十

肘后备急方第72篇原文 · 全篇约 481 字 · 智学中医整理
本页为中医知识与文献学习资料,不作为诊断、处方或自行用药依据。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,用药须遵医嘱。

本篇原文 · 开篇节选

杂鸟兽他物诸忌法。

白羊,不可杂雄鸡。 羊肝,不可合乌梅及椒食。 猪肉,不可杂羊肝。 牛肠,不可

合犬肉。 雄鸡肉,不可合生葱菜。 鸡鸭肉,不可合蒜及李子,鳖肉等。 生肝投地,

尘芥不着者,不可食。 暴脯不肯燥,及火炙不动,并见水而动,并勿食。 鸟兽自死,口

不开者,不可食。

水中鱼物诸忌。

鱼头,有正白连诸脊上,不可食。 鱼无肠胆,及头无 ,勿食。 鱼,不合乌鸡肉

食。 生鱼目赤,不可作脍。 鱼,勿合小豆藿。 青鱼 ,不可合生胡荽。鳖目凹者,不

可食。鳖肉,不可合鸡鸭子,及赤苋菜食之。 妊娠者不可食 鱼。

杂果菜诸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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